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加快我市数字证书的推广应用,建立可靠、公正、规范的网络信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数字证书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如何确定身份、控制权限、认定责任,保证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信息发送不可抵赖性,已成为当前信息化发展中面临的首要问题。使用数字证书,实施电子认证,建立网络信任体系,对网络防泄密、抗侵入、拒黑客、识真伪、保安全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立统一规范和权威公正的数字证书技术服务平台,是发展我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证书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维护用户利益。各地、各部门要从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营造安全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数字证书、建立网络信任体系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切实做好数字证书的推广使用工作。
二、推广应用数字证书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办法,建成一个全市统一的安全、可靠、权威的数字证书技术服务平台,形成一个布局合理、安全可控、经济适用、运行有序的网络信任体系,为我市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促进应用的原则,坚持属地化管理,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健康发展。
三、规范数字证书认证的管理
宜昌市数字证书实行统一权威认证,统一发证服务,统一责任管理。我市依托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根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宜昌市数字证书技术服务中心,统一发放数字证书,各地、各部门不再单独发证,以确保数字证书认证的可靠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数字证书的发行是一项“政府推动、企业和个人自愿”的行为,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不断提高企业和个人使用数字证书的认识和自觉性。各地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立数字证书服务窗口,方便企业和个人办理数字证书。
宜昌市数字证书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对所发放的数字证书进行统一服务,负责数字证书系统应用的技术规划和推广;规范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协助各证书应用单位、应用开发商进行系统分析及流程重建,应用数字证书技术构造部门网上认证系统;负责应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的数字证书鉴证工作;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加快数字证书的推广应用工作
要从电子政务入手,向电子商务和企业内部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拓展,加快全市数字证书的应用和推广步伐。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要把使用数字证书,建立有效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安全保障体系作为重要内容。信息化建设基础较好的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带头在电子政务特别是面向社会开展的网上办公、网上年检、网上纳税、网上审批、网上交易、网上报备、网上上报统计报表、网上采购、网上招投标等公共服务业务中应用数字证书。其他数字证书应用部门应充分利用宜昌市数字证书技术服务平台,构建自身的网上认证系统,并随着数字证书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逐步推广全过程的网上服务。引导社会各界用户积极使用数字证书,共同促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的发展。信息服务业要应用数字证书,落实“实名制”上网等安全措施,努力营造健康、诚信、稳定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推动我市数字证书应用工作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五、完善证书发放和服务体系
宜昌市数字证书技术服务中心作为在全市范围内政府唯一授权发证和从事证书服务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是推广数字证书应用的运营主体,要尽快制定《宜昌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加快在城区、各县市区设立发证点和服务点,做好证书基础资料的保管和统计工作,做好企业和个人数字证书使用的服务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数字认证知识,加强对数字证书使用的指导和培训。宜昌市数字证书技术服务中心要建立专门的服务网站,并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数字证书应用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数字证书应用率,提高全市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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